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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填報注意事項:
  • 1.重整前貨物尚未分割或重裝,資料限填報1列(第2列起原進倉報單號碼至損耗數量免填);1次重整案件限申請1件貨物分割或重裝。
  • 2.報單號碼為14碼數字或英文大寫或空白,例如:CB 1234567890,中間不可加上"/"符號。
  • 3.重整前單位應與進倉報單填報一致;重整後單位應與日後出倉實際貨物一致。
  • 4.重整態樣分割填1,重裝填2。
  • 5.分割:鋼瓶氣體分裝或板材分割,重整前、後單位應填報KGS,重整前、後數量應填報淨重KGS數值,單位用量填報1,重整前數量扣除損耗數量為重整後各項次數量加總。
  • 6.重裝:大型包裝經重裝拆為小包裝,損耗數量填報0,重裝之單位用量為重整前數量除以重整後數量,例如:重整前1 BOX=重整後5 SET,單位用量=1÷5=0.2。
  • 填報注意事項:
  • 1.重整前貨物尚未分割或重裝,資料限填報1列(第2列起原進倉報單號碼至損耗數量免填);1次重整案件限申請1件貨物分割或重裝。
  • 2.報單號碼為14碼數字或英文大寫或空白,例如:CB 1234567890,中間不可加上"/"符號。
  • 3.重整前單位應與進倉報單填報一致;重整後單位應與日後出倉實際貨物一致。
  • 4.重整態樣分割填1,重裝填2。
  • 5.分割:鋼瓶氣體分裝或板材分割,重整前、後單位應填報KGS,重整前、後數量應填報淨重KGS數值,單位用量填報1,重整前數量扣除損耗數量為重整後各項次數量加總。
  • 6.重裝:大型包裝經重裝拆為小包裝,損耗數量填報0,重裝之單位用量為重整前數量除以重整後數量,例如:重整前1 BOX=重整後5 SET,單位用量=1÷5=0.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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