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
:::
  • 填報注意事項:
  • 1.重整後合為1件貨物,故重整後資料限填報1列(第2列起重整後料號至重整後數量免填);重整後合為2件貨物以上者,應依重整後貨物件數逐件申請重整。
  • 2.報單號碼為14碼數字或英文大寫或空白,例如:CB 1234567890,中間不可加上"/"符號。
  • 3.重整前單位應與進倉報單填報一致;重整後單位應與日後出倉實際貨物一致。
  • 4.重整態樣檢驗填1,測試填2,整理填3,分類填4,重裝填5,裝配填6,並得複選,以頓號區隔,例如1、3。
  • 5.單位用量為重整為單一個產品所需該項次貨品用量,例如:重整前該報單項次使用2個為重整後1個產品,單位用量填2。
  • 6.重整後數量為核銷重整前報單各項貨物數量產生之另一產品總數量。
  • 填報注意事項:
  • 1.重整後合為1件貨物,故重整後資料限填報1列(第2列起重整後料號至重整後數量免填);重整後合為2件貨物以上者,應依重整後貨物件數逐件申請重整。
  • 2.報單號碼為14碼數字或英文大寫或空白,例如:CB 1234567890,中間不可加上"/"符號。
  • 3.重整前單位應與進倉報單填報一致;重整後單位應與日後出倉實際貨物一致。
  • 4.重整態樣檢驗填1,測試填2,整理填3,分類填4,重裝填5,裝配填6,並得複選,以頓號區隔,例如1、3。
  • 5.單位用量為重整為單一個產品所需該項次貨品用量,例如:重整前該報單項次使用2個為重整後1個產品,單位用量填2。
  • 6.重整後數量為核銷重整前報單各項貨物數量產生之另一產品總數量。
開啟 關閉